哪些場所要設置防火防盜門:
1、廠房內的原棉開包、清花車間與廠房內其他部位之間均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0h的防火隔牆分隔,需要開設門、窗、洞口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
2、廠房內的丙類液體中間儲罐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其容量不應大於5m?。設置中間儲罐的房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房間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3、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廠房,當相鄰較低一麵外牆為防火牆且較低一座廠房的屋頂無天窗,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或相鄰較高一麵外牆的門、窗等開口部位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分隔水幕設置防火卷簾時,甲、乙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m;丙、丁、戊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4m。
4、有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樓梯間、室外樓梯或有爆炸危險的區域與相鄰區域連通處,應設置門鬥等防護措施。門鬥的隔牆應為耐火極限不應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並應與樓梯間的門錯位設置。
5、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並采用防火牆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牆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獨立安全出口。
6、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建築麵積不大於100m2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
7、 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並采用防火牆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牆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8、相鄰兩座建築中較低一座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且屋頂無天窗,相鄰較高一麵外牆高出較低一座建築的屋麵15m及以下範圍內的開口部位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設置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係統設計規範》GB50084規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規範第6.5.3條規定的防火卷簾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於3.5m;對於高層建築,不應小於4m。
9、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牆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采用防火玻璃牆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於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牆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係統進行保護;采用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與中庭相連通的門、窗,應采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10、總建築麵積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分隔為多個建築麵積不大於20000㎡的區域,當采用防煙樓梯間的方式進行連通時,防煙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11、劇場、電影院、禮堂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築內;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時,不應超過2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築內時,至少應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分隔。
避難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高層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淨手術部設置避難間。避難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淨麵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於25.0㎡確定。
2、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保證人員的避難安全,且不得減少可供避難的淨麵積。
3、應靠近樓梯間,並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4、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
5、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誌。
6、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
7、防火牆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確需開設時,應設置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8、附設在建築內的消防控製室、滅火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變配電室等,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9、 設置在丁、戊類廠房內的通風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防火隔牆和0.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10、通風、空氣調節機房和變配電室開向建築內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 門,消防控製室和其他設備房開向建築內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